紅網湘潭縣站11月7日訊(分站記者 龍顯揚)記者7日從縣國土資源局獲悉,為進一步提高服務效能、優化發展環境,集中整治和解決辦事難、亂檢查、亂收費、亂處罰、索拿卡要等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,該局制定下發了《湘潭縣國土資源局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條禁止性規定》。
   這十條禁令包括:
  
  1、禁止利用職權向企業“吃、拿、卡、要、報”;
  2、禁止利用職權指定中介服務,強制企業購買指定產品、保險和服務,強制企業參加學會、協會等社團組織;
  3、禁止以拉贊助、打廣告、訂業務報刊雜誌或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培訓、考評等形式加重企業負擔;
  4、禁止接受企業和服務對象的禮金、會員卡、宴請、游玩等;
  5、禁止未經辦理涉企檢查備案手續對企業進行各類檢查;
  6、禁止未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隨意進行上限處罰;
  7、禁止未經法定程序查封和凍結企業資產、賬戶,扣押財物,違法限制和非法剝奪企業法人代表人身自由;
  8、禁止違反服務承諾制度超時辦結各類政務服務事項;
  9、禁止以負面宣傳要挾企業或服務對象;
  10、禁止對投訴或反映問題的企業或個人打擊報複。
  縣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市民發現違反禁令的單位和個人,可以撥打紀檢監察室電話57222989進行投訴和舉報。該負責人表示,對查實為違反上述禁止性規定的單位和個人,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《湖南省影響機關效能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處理辦法》嚴肅查處。(完)  (原標題:湘潭縣國土資源局發佈十條禁止性規定優化發展環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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